top of page
82年6月3日完成
82年9月27日社員大會通過公告實行
84年10月15日社員大會第一次修定通過
90年3月19日社員大會第二次修定通過
95年11月23日社員大會第三次修定通過
100年12月1日社員大會第四次修定通過
101年11月28日社員大會第五次修定通過
102年11月6日社員大會第六次修定通過 
壹、總綱

第一條:
本社依據「國立嘉義大學社團活動組織辦法」之規定成立,並以此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條:
本社之全名訂為「國立嘉義大學動畫暨漫畫研習社」,簡稱「動漫社」。
第三條:
本社以培養同學對動畫及漫畫欣賞的興趣為目的,提供全校動漫畫愛好者之交流研習場所、提倡動漫畫藝術之研習風氣、傳播動漫畫藝術相關之正確知識。亦希望藉此提升校內藝術水準,對於動畫、漫畫有更深一層的認識。

貳、社員

第四條:
凡嘉義大學之學生對動畫與漫畫有興趣者,皆可加入本社為本社社員。
第五條:
凡本社社員皆享有下列權利:

(一)得以選舉與被選舉本社正副社長及其他幹部。
(二)皆可受本社指導老師及顧問們的義務指導。
(三)得以對本社之社團活動提供意見。
(四)得以優先參加社團所舉辦的活動。
(五)得以借用本社團之器材與資料。
第六條:
凡本社社員均須遵守下列義務:
(一)遵守本章程所規定之一切事項。
(二)按時繳納社費。
(三)積極配合本社社員大會會幹部會議所作之決定。
(四)積極參與本社所舉辦的一切活動。


參、組織與職權、社員大會與幹部會議

第七條:
本社設社員大會,由全體社員組成,為本社最高權力機關。
第八條:
社員大會之職責:


選舉正副會長

議決有關該學期社團活動之提議事項

罷免正副社長及各級幹部

修訂本組織章程



第九條:
社員大會每學期至少由社長召開兩次,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社員初期即可召開。
第十條:
本社設幹部會議,由顧問團及各級幹部組成,為本社最高決議機關。
第十一條:
幹部會議之職責為:

(一)審核組織章程之修定案。
(二)於每學期初訂定學習活動計劃書。
第十二條:
幹部會議原則上每周召開一次,必要時得由社長彈性調整,惟須經幹部會議同意經過。

肆、社長與副社長

第十三條:
本社設有社長一名,由社員大會提名選舉產生,為本社最高負責人。
第十四條:
社長之職責為:
(一)為本社最高負責人與領導人,對外代表本社。
(二)為社員大會與幹部會議的召集人,並得兼任主席

(三)社長有聘任幹部之權。
第十五條:
本社設副社長一名,由社員大會提名選舉產生,任期一年,不得連任。
第十六條:
副社長之職務,乃輔助社長辦理社團之各項事務,社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,副社長得代理社長繼續主持事務。

伍、各組工作職責

第十七條:
本社設總務一名,負責管理社團年度收支預算,並審核及購置各種所需器材。
第十八條:
本社設公關一名,負責社團活動場地交涉,對外文件發佈及對內各種聯絡事宜。
第十九條:

本社設文書美工一名,負責各種會議紀錄、社團資料之騰錄、整理與保存,並須製作海報以配合社團活動之所需。
第二十條:
本社各組互相協調支援,以收分工之效。

陸、顧問團

第二十一條:
顧問團由前任正副社長及幹部任之,名額不限。
第二十二條:
顧問有調解社團疑難之義務,並提供建議、協助行事。
第二十三條:
凡本社社員皆可請教顧問。

柒、經費來源及用途

第二十四條:
本社經費來源為:
(一)課外活動組補助活動費用。
(二)民雄學生會補助活動費用。
(三)社員的圖稿做成商品後於同人會場販售之收入。
(四)社長、社員、師長、同學及校友樂捐。
第二十五條:
本社團經費主要用於支付社團活動之所需。
第二十六條:

大一至大三之社團成員,每學年收取50元社費,大四每學年收取20元社費為基本。每學期期初社員大會後,可斟酌調整社費金額。
第二十七條:
添購非消費性社產,得須移送社員大會決議,社長同意且總務審核後,經出席社員三分之二表決通過後,使得添購之。
捌、總結
第二十八條:
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幹部會議提出修定案,移送社員大會複決,經出席社員三分之二表決通過後,始得修定之。 

國立嘉義大學民雄校區動漫社組織章程

bottom of page